通海县委编办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宣传
为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,力求把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,通海县委编办认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宣传。
一是抓好宣传教育,增强法规意识。组织编办全体干部深入学习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、《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》等条例法规,让编办干部吃透机构编制政策法规,掌握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,增强工作纪律意识、责任意识。通过媒体网站、信息公开栏、印发资料等形式,广泛宣传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关于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”的内容,李克强总理2014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关于部署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;围绕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,在全县各乡镇街道、各部门印发资料,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贯彻落实“约法三章”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》和省委编办《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相关处分条例的规定。认真收集常用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成册,及时发放到党政领导干部、编委成员及机关事业单位,方便学习和使用,让各单位领导干部树立“编制就是法”的意识,从根本上杜绝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。
二是健全管理制度,提高机制保障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“一支笔”审批,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,先由编办初审,再统一提交编委会研究;认真执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,严格财政工资统发审核,做到在编人员、在职人员、预算人头、实际在岗人员“四统一”;强化与组织、人社、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相互约束机制,明确规定人社部门核定工资、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前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通过。
三是强化监督检查,确保规范运行。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、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,使督查工作经常化、规范化。坚持每月一次的财政工资统发联审制度,核对人员编制、在职人员与财政预算一对一,保证编办、组织、人社、财政等部门之间各项数据的准确性;坚持每年对人员数量多的教育、卫生等系统和部分乡镇街道开展重点督查,做到检查结果有分析,有建议,并及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;发挥12310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,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,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,一经查实,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进行纠正和查处。
四是主动解释引导,促进政策落实。在办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业务中,编办全体人员在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同时,重点与实名制管理、机构编制证、财政工资统发审核、空编使用计划、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相结合,主动将有关的机构编制常识和政策法规向干部群众耐心解释说明,努力做到自己讲清楚,让干部群众听明白,切实提高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自觉性,促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。
(通海县委编办 李国兴)